近日,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印发《漳州市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四条措施》,以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,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。
《措施》包括“减轻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资金压力”“允许适时调整项目履约事项”“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”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”等方面内容。
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方面,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、网关、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开展数字化改造,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、三级、四级的,按“晋级补差”原则,分别补助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。
在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方面,对各县(区)、开发区(投资区)申报获评国家级、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,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属地财政10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。
《措施》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。
记者 报道